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费的收缴与使用,保障协会充分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员有按章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标准:会长10000元/年;副会长、监事长5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会员300元/年。
第四条 濠江区新阶联每五年一届,理事以上会员每届一缴,普通会员每年一缴,由秘书处收取会费。中途退会,所缴会费不予退还。会费缴纳方法:可由会员直接向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秘书处财务人员现金缴纳,也可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缴纳或微信转账。
第五条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1、组织会议开展工作调查、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2、为会员提供学习和培训资料,组织会员培训、学习和考察等活动;
3、组织工作评比、奖励先进、召开会议、对外宣传等活动;
4、用于日常开展会务活动支出;
5、为会员提供服务等活动的支出;
6、扶贫帮困及商会往来接待等支出;
7、支付专职人员工资,新阶联日常办公所需相关开支等;
8、经理事会通过的用于其它方面的必要支出。
第六条 本会设立基本账户,会费统一进入该账户,专款专用,按照国家有关财会制度进行管理,并接受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 本会会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理事会负责会费收支的监督、检查;
2、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关于会费使用的咨询;
3、会费的支出在规定项目的,由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经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分别报送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濠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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